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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城市扬尘整治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12-15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福州港口发展中心宁德分中心依据部门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整治,现将整治过程查处的第三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福建龙翔煤炭有限公司物料堆放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例

2023年10月8日,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福建龙翔煤炭有限公司经营的杨岐陆岛交通码头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码头的物料堆放场堆放了大量煤炭,堆场地面未进行硬化,大多数煤炭货堆露天堆放,未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造成扬尘污染。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责令该公司立即采取围挡、遮盖、喷淋等防扬尘措施,在4个月内对杨岐陆岛交通码头的物料堆放场进行地面硬化,并处罚款1.5万元。

二、福建省福鼎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案例

根据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违法线索,福建省福鼎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潮音岛2#地块(滨江时代城)二期A标段项目存在扬尘污染问题,经福鼎市山前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调查核实,该项目存在喷淋措施未及时启动、建筑土方未能及时清运或采用密目网覆盖、车辆及地面清洗设备未彻底清理到位等防尘降尘措施不到位情况。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福鼎市山前街道办事处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5万元。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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