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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办理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23-12-14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法规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      

12月13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与宁德凯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磋商赔偿事宜。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东侨分局等单位参加磋商会。

宁德凯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被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今年9月被上级部门列为国家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之一。东侨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委托专家进行评估,本案该公司需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7千余元。

磋商会上,生态环境部门宣传了民法典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章的法律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普及“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并对损害调查情况、专家意见等进行了说明阐释,参会人员发表意见看法。经磋商,该公司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双方还就履行方式、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市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将与宁德凯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赔偿金将缴入东侨财政国库专户。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法规科、宁德市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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