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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船舶绿色循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8-09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环评〔2024〕48号

宁德京海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船舶绿色循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403-350981-04-01-364324,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符合福安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项目建设符合《绿色拆船通用规范》(GB/T36661-2018)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位于福安市下白石镇八一路1号,为新建项目。项目租用海军4807工厂(福建省白马船厂)现有船台和厂房进行船舶拆解,年拆船7万轻吨。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白马船厂现有船台改造1座2万吨级船台(110m×33.2m),新建2座二次拆解区、1座泵房、1座石棉拆解中心,改造白马船厂现有厂房为1座材料仓库、1座设备仓库、1座一般固废仓库、1座应急物资仓库、1座危废间以及办公宿舍楼。配套建设其他公用、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941.71万元,环保投资约347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在厂区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舱底含油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船舶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过沉淀池+油水分离器+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近期与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槽车运至福安市赛甘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应根据区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情况,尽快实现废水经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在雨水排放口安装pH、SS、石油类、COD在线监测设备及配套雨水监测井、切换阀门;项目废水总排放口pH、COD、BOD5、SS、氨氮、石油类的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限值,并满足接收污水的污水处理厂接管水质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

加强施工期废气排放治理。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减少粉尘扩散;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尽量避开大风天气施工,防止扬尘,减少粉尘污染。

加强废气排放管理,确保生产废气达标排放。其中设备二次拆解区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有机废气采用“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其排放速率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外推法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通过6米高排气筒屋顶排放;石棉拆解中心为负压车间,拆解过程喷水湿润,石棉尘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气筒应高出周围半径200米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

在船台两侧各布置1道长110m、高7m防风、防尘网并安装喷雾洒水喷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石棉尘、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根据《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等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合理、方便的原则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布设噪声设备,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有效降低车间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区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

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废油、油泥、废空调制冷剂、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剥落的油漆或涂料碎片、废石棉、废旧LED灯、废电池、含废油液抹布、废水处理设施隔离废油、污泥、废活性炭、石棉拆解中心除尘器废布袋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要求;压舱水泥等其他不可利用部分废物堆放于一般固废仓库,其建设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建设不小于600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

(六)加强环境管理措施

在设备二次拆解区地面布置托盘、对船台清洗后的不可整体利用的设备以及油箱、油管等零部件在运输过程加装托盘,防止跑冒滴漏;对清除油管、过滤器等设备产生的残油进行收集,运送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在船舶进厂前需经过边防、海关、海事、卫生检疫等部门进行勘验、检查合格后,按相关规定由专业第三方单位进行熏舱消毒并放空压仓水。

四、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环境防护距离为二次拆解区、危废间、石棉拆解中心外50m,船台外100m包络范围。

五、你公司要认真落实和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核定为:化学需氧量:0.408吨/年,氨氮:0.041吨/年,VOCs:0.414吨/年。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按1.2倍交易,总量指标来源于排污权交易,所需申购的总量无行业和地区限制。你公司应在项目正式投产前自行向排污权交易机构申购总量为化学需氧量:0.4896吨/年,氨氮:0.0492吨/年。新增所需VOCS总量0.414吨/年,从福安市关停电机企业福安市众和顺电机有限公司年产电机配件8000吨项目产生的减排量予以调剂解决。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主动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依法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须依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八、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达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

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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