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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1-04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宁环综执〔2024〕1号
支队各科室、大队:
为做好支队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明确抽查任务,根据《宁德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支队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请你们按照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一、企业动态信息库建设
结合2023年开展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挂牌督办、环境信用评价、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等内容,在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对各抽查对象信息库进行动态更新,不断完善抽查信息库,优化抽查对象分类。合理设置重点、特殊和一般监管对象名单,特别是近两年来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含行政处罚、移送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等)的排污单位,应列入特殊监管对象(以下达决定书日期为准,超过两年且已结案的可移出)。
对抽查发现已关停、搬迁、停止建设的对象,执法人员应做好当次抽查记录,并将信息汇总至支队“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员处,由管理员统一移出抽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应纳入但实际未纳入动态信息库的对象,应该及时将信息汇总至支队“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员处,由管理员统一纳入抽查对象库。
二、执法人员信息库建设
目前,支队在编在岗且具备现场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共16人,2024年参与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基数按16人计。
三、抽查计划
支队2024年环境执法“双随机”抽查比例为: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至少按照2:1(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数量)的比例确定每季度抽取特殊监管对象数量;至少按照1:5(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家次)的比例确定年度一般排污单位抽查家次,并分配至四个季度开展抽查。
目前,市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中共有排污单位1510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195家、特殊监管排污单位334家、一般排污单位981家。根据抽查比例计算,支队2024年计划抽查排污单位152家次,每季度抽取38家次,具体为: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10家次,共40家次;特殊监管排污单位每季度8家次,共32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每季度20家次,共80家次。
随机抽查任务按季度抽取,执法人员按县随机分组(若一个县抽取对象较多,可分多组),每组抽取执法人员3名,共计456人次。
四、抽查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等制度执行情况,并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进行检查。
“双随机”抽查数据库建设、抽取执法对象、抽取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办理均依托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开展,确保全程留痕,公平公正。现场检查笔录必须在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内制作,检查笔录必须打印签字后上传扫描件。抽查发现问题若由各县(市、区)进一步查处的,现场执法人员要及时书面转办,并跟踪督促属地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五、抽查结果应用
(一)强化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情况应当及时汇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汇总公开。如有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不适合向社会公开检查相关信息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可不予公开。
(二)衔接信用评价
抽查结果及时汇总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失信联合惩戒等重要依据。
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1月3日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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