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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5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宁市环土〔2023〕15号
各县级生态环境局、东侨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3〕3号)、《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应用管理规定(试行)》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提升我市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托福建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综合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危险废物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管理。
二、工作安排
(一)实施对象
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实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企业为我市信息化管理重点单位(筛选条件见附件)。鼓励其他单位以更高的要求推进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已列入开宁德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视频监控和智能化系统建设项目(37家)的企业,可以在本次基础上进行调整、优化。
(二)工作内容
1.安装智能称重设备。安装、使用智能电子秤或智能地磅等计量器具,并与福建省危险废物监管平台、电子标签系统相连接,实现称重数据自动采集、入库数据实时上传,自动生成电子标签并打印。
2.使用电子标签。电子标签应由智能称重设备及终端自动生成,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标签应包含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废物代码、废物形态、危险特性、主要成分、有害成分、注意事项、产生/收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产生日期、废物重量、危险废物数字识别码及二维码等信息,实现“一物一码”。
3.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相关单位在厂区露天场所、危险废物计量、危险废物仓库、危废生产车间(或产废点位)、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和废水、雨水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视频记录保存时间至少90天,并接入福建省亲清服务平台或视频监控系统。
(三)时间安排
全市信息化管理重点单位中符合条件1和条件2的单位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危险废物智能称重系统和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联网,并开始使用电子标签。其他单位最迟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充分认识本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督促辖区内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按时完成终端设备和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确保应装尽装、应联尽联。
2.各地要加强信息化成果应用,将其作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和环境统计等的重要依据,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对日常环境监管等工作中发现的企业虚报、漏报、瞒报危险废物有关信息等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并严格依法查处。未使用电子标签、未按照信息化管理要求的企业应及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3.市局将把本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作为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重要工作之一,明年纳入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推进。
附件:信息化管理重点单位筛选条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信息化管理重点单位筛选条件
1.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
2.经营单位(含省、市危废经营许可证取证单位);
3.小微收集试点单位、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工业园区收集试点单位等;
4.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安装的单位。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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