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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开

发布时间:2024-09-02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现将作出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地点

申请许可的活动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J0193]

宁德荷马优贝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八一五西路2号1幢201D室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24-08-29

 新申领

2

闽环辐证[J0192]

宁德市交投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宁德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站主站楼三楼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24-08-27

 新申领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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