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福安市

福安市

福安市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安市茜洋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08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环评〔2024〕20号

福安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福安市茜洋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代码:2018-350981-76-01-062326,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报告书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现对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省赛江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福建省福安市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以及宁德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可以满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坝址位于福安市溪柄镇采花桥村下游约1.5公里处(马头山水库大坝下游3km,茜安水坝上游2.5km)。项目为小(1)型水库,正常蓄水位58m,死水位41m,设计洪水位59.26m,总库容753万m³,调节库容489万m³。项目任务为供水及灌溉,供水对象为湾坞开发区西片区以及赛岐镇区供水,灌溉对象为溪柄镇灌区。项目多年平均供水量为5138万m³(其中城镇供水4633m³、灌溉供水505m³)。项目主体工程由拦河坝、取水系统、进坝公路、管理房等组成。项目总投资1854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555.1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流域水质符合功能区要求,野生动植物生境得到保护,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利用,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遵循引调水“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在水库区域的连续丰、枯水期水质持续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后,水库方可蓄水。你公司在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时,应确保茜洋溪河道生态流量满足下游水环境用水需求,保障汛期一定规模的生态洪水水文过程,减轻项目建设对水生生态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布局,严格控制临时工程占地和施工范围,避免大挖大填。施工时做好表土剥离、集中堆放工作,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做好土石方平衡,减少弃渣,挖方应优先用于本项目建设。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设置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安排在永久征地范围内。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雨季施工,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做好临时占地和影响区域生态的恢复工作,绿化植物选择本地适生物种。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前做好茜安引水工程取水改造措施,保障下游水源安全;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地作物标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浇灌等;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沉淀池污泥定期清运至弃渣场。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砂石料与混凝土系统采用全封闭式砂石生产系统;中转堆料场、表土堆存场等场地物料存放做好遮挡覆盖。

(三)严格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措施。制定工程蓄水和运行生态调度方案,运行期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1.01m³/s,保证下游基本生态用水需求,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测系统应与工程建设同步安装。

(四)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采取鱼类增殖放流措施,减轻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合理安排泄洪时段、强度,减少泄洪造成鱼类的机械性损伤及气体过饱和对鱼类的不利影响。开展长期生态监测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优化鱼类保护措施,维持河段内鱼类物种多样性以及主要经济、土著鱼类的种群数量。

(五)做好陆生生态保护工作。对水库正常蓄水位以下区域的珍稀保护动植物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淹没区以外、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重点保护植物应做好原地保护工作。

(六)落实水库水质保护措施。应按照《福安市茜洋溪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福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等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加强库周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污水和畜禽粪便等污染物进入水库,防止库区富营养化。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控及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水生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加强库区取水口水质预警,制定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设施,确保库区供水安全。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在项目蓄水两年后三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八)工程建设前做好土地调规,做到农田、耕地占补平衡和区域耕地数量、质量不降低,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项目应按设计要求建设农田保护段挡墙工程+抬田工程措施,确保基本农田的完整性。其中抬田工程措施参照《水利枢纽库区抬田工程技术规范》(DB36/T853-2015)建设要求。水库坝址设置在茜坑自然保护小区边缘,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小施工对自然保护区的不利影响,禁止在施工范围线外开展施工行为。

四、你公司应提请福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开展茜洋溪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明确资金安排,切实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实施。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

六、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照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做好验收。

七、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负责。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