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要闻
宁德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首起 自然保护区环境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3-09-21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本报讯(记者 张文奎) 日前,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寿宁县林业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涉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行为。在市县联动部门协同执法中,发现一起寿宁县南山顶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存在拓宽道路和筑坝的违法行为。该线索为我市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工作办法》以来,首批由林业部门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的自然保护地环境违法线索之一,并由线索转入立案审查的首起案例。
宁德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根据线索检查发现,当事人翟某某为了取用生活用水,未经批准擅自在南山顶风景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龙岩寺附近进行道路拓宽和水潭加固,在实施道路修整和水潭加固的过程中对部分原有植物进行了破坏清除。翟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次日,宁德市寿宁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对翟某某及保护区周边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经过宣传教育,翟某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会按照要求认真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下一步,我市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按照“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要求,协同合作,严厉打击涉自然保护地违法行为,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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