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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召开辖区内首例生态损害赔偿磋商会议

发布时间:2023-09-06       来源:屏南生态环境局      

9月1日,宁德市屏南生态环境局就辖区内2家鳗鱼养殖企业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组织召开了磋商会议。屏南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长桥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代表及赔偿义务人参会。

会上,屏南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向赔偿义务人宣讲了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政策规定,对生态环境损害综合认定意见进行了详细阐述。会议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屏南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最后,赔偿义务人进行了表态发言,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责任,将会按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义务,并表示企业要深刻汲取教训,努力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此次磋商会议的召开,是屏南县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常态化运转的积极实践,是多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本原则的充分体现,坚决维护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环境保护底线,进一步强化了企业环境风险意识。

下一步,屏南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履职尽责,认真总结此次生态赔偿案件经验,继续加强与其他单位的联动协作,坚决打击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用好法律法规,让守法经营成为常态,营造全县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来源:屏南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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