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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静夜守护”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5-17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一、霞浦县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噪声污染案例

2022年11月,群众投诉反映霞浦县东关大厦小区2号楼四层屋面设备噪声扰民。经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环境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发现噪声来源为设置在屋面的中央空调外机和循环抽水泵,设备使用方为霞浦县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宁德市霞浦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设备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设备产生的噪声超过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给予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9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福安市穆阳某木制品厂噪声污染案例

2022年12月,群众投诉反映福安市穆阳某木制品厂噪声扰民,经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为靠近居民区的简易搭盖厂房,厂房四周空旷未采取密闭的隔音降噪措施,生产过程噪声直接排放,根据宁德市福安环境监测站对该厂厂界进行的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北侧厂界噪声为68dB(A),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该木制品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宁德市福安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并给予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厂靠近居民区,生产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为避免整改结束前继续产生噪声扰民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还对其生产电源进行了查封。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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