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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6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06       来源: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6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宁环综执〔2026〕1号

支队各科室、大队:

  为规范开展污染源日常执法工作,明确2026年抽查任务,根据《宁德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机制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宁环综执〔2023〕5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支队2026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落实相关工作。

  一、企业动态信息库建设

  结合2025年开展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信访投诉、挂牌督办、环境信用评价、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等内容,动态更新抽查对象信息库,不断完善抽查信息库,优化抽查对象分类。合理设置重点、特殊和一般监管对象名单,特别是近两年来被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含行政处罚、移送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等)的排污单位,应列入特殊监管对象(以下达决定书日期为准,超过两年且已结案的可移出);对列入正面清单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频次。

  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已关停、搬迁、停止建设或应纳入动态信息库的对象,需做好当次抽查记录,并将信息汇总至支队“双随机”抽查工作管理员处,由管理员统一移除或新增抽查对象。

  二、执法人员信息库建设

  目前,支队在编在岗且具备现场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共12人,2026年参与随机抽查执法人员基数按12人计。

  三、抽查计划

  支队2026年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比例为: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至少按照2:1(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数量)的比例确定每季度抽取特殊监管对象数量;至少按照1:5(在编在岗的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家次)的比例确定年度一般排污单位抽查家次,并分配至四个季度开展抽查。

  目前,市级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中共有排污单位2075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217家、特殊监管排污单位265家、一般排污单位1593家。根据抽查比例计算,支队2026年计划抽查排污单位128家次,每季度抽取32家次,具体为:重点排污单位每季度11家次,共44家次;特殊监管排污单位每季度6家次,共24家次;一般排污单位每季度15家,共60家次。

  随机抽查任务按季度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均随机抽取。为优化执法检查效能,执法人员以县为单位进行随机抽取(若一个县抽取对象较多,可分多组抽取执法人员),每组抽取执法人员3名,共计384人次,每组抽取的3名执法人员中,应至少确保2人参与抽取的检查任务。

  四、抽查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不固定检查时间,但检查任务必须在当季度内完成。被抽取执法人员可根据执法需求,在本季度内任意时间开展现场检查,检查记录应及时规范录入闽执法系统。对于同个季度内已通过日常执法检查或达到年度检查频次的企业,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双随机”任务,避免重复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重点对被抽查对象落实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等制度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同时,可根据检查对象实际情况对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等进行检查。“双随机”抽查数据库建设、抽取执法对象、抽取执法人员、执法任务办理应确保留痕,做到公平公正。

  对“双随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柔性执法及纠治“一刀切”工作要求,由市本级查办的,及时办理,规范存档;需转县级局核实查办的,7个工作日内转办,并跟踪督促县级局依法处置,做到应办即办。

  五、强化信息公开

  随机抽查情况应当及时汇总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在抽查检查完成后,将执法人员、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等情况按相关规定进行汇总公开。如有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不适合向社会公开检查相关信息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可不予公开。

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2026年1月4日    

  抄送:各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办公室 2026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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