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环评审批 > 霞浦县

霞浦县

霞浦县

2024年3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霞浦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4-03-13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1

霞浦垃圾焚烧发电配套项目

霞浦县崇儒乡半路张村

霞浦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福州闽涵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对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改造、扩建,新增固化飞灰填埋专区,填埋专区占地面积约为22499.2m2,总库容为5.8万m3,使用年限为11年。配套建设进场道路、焚烧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厂区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平整工程及边坡支护工程、电力配线工程及通信工程、第一自来水厂排泥水处理工程等。工程总投资2737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4.11万元

1、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固化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采用一套处理能力200m³/d的渗滤液处理设施(反硝化+硝化+超滤+NF+反渗透工艺)和1套400m³/d的渗滤液应急处理设施(两级DTRO工艺),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2标准的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霞浦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霞浦县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等相关标准、规范,设计、建设地下水导排系统、防渗系统、污水收集导排系统、遮雨覆盖工程、雨污分流系统和封场工程等;按照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控要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在场区地下水上下游区域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2、生活垃圾开挖、回填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开挖、回填填埋方案进行,对开挖、回填区进行喷洒除臭剂,控制作业区面积,保护好非作业区现状覆膜,并做好填埋气的导排衔接工作。生活垃圾填埋场边界恶臭废气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固化飞灰运输采用吨袋包装,密封车辆运输,不得散装运输,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固化飞灰填埋作业应及时进行膜覆盖,减轻扬尘不利影响;固化飞灰填埋场边界颗粒物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3、入场固化飞灰应按规范螯合固化达到入库填埋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渗滤液废水处理站新增污泥依托填埋场现有污泥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含水率≤80%)后入填埋区填埋;自来水厂排泥水工程脱水污泥应及时清运,不得随意露天堆放(含水率≤60%);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4、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于2022年12月07日,在福建环保网(https://www.fjhb.org/)发布了本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02月28日在环评爱好者网(http://www.eiafans.com/forum.php)进行了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于2023年03月01日和03月02日在东南快报上对征求意见稿信息进行了两次登报公示,并于公示期间在周边村庄张贴环评第二次公示信息。2023年4月14日下霞浦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报批前公示。以上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