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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宁德新厝22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4号主变)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22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宁德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宁德新厝 220 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4 号主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211-350900-04-05-584503,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审查会专家组审查意见及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经我局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已列入国网福建省电力2023年一体化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项目用地符合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宁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金涵村新厝 220kV 变电站内预留位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为扩建4号主变,容量为180MVA, 新增4×8Mvar电容器组,无新征占地,本期无新增220kV、110kV出线。项目总投资22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万元。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环境风险有效防控,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需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二)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设施夜间施工,确保噪声符合排放标准,做到噪声不扰民。
(三)变电站若产生废旧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事故油应按照危险废物相应的法律法规的管理要求进行收集、处置。
(四)本项目事故油收集依托变电站内现有的事故油池,应确保集油管道与事故油池有效连接,事故油池具备防渗和油水分离功能,且容积能满足变电站事故油排放的要求。
(五)加强变电站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减小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执行标准
(一)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三)变电站公众曝露控制限值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µT。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生态环境管理办法,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依法依规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妥善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的合理环境诉求。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六、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负责。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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