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
2025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霞浦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发布时间:2025-08-01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霞浦县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溪南镇污水处理厂:霞浦县溪南镇塘腾头村旁; 盐田乡污水处理厂:霞浦县盐田乡盐田村北侧; 沙江镇污水处理厂:霞浦县沙江镇南屏村西侧,G228国道南侧; 长春镇污水处理厂:霞浦县长春镇渔民厝村旁; 水门乡污水处理厂:霞浦县水门乡利民村东北侧,现状县道东侧,霞浦县新玉山春茶初制厂对面; 下浒镇污水处理厂:霞浦县下浒镇前洋村西侧,961 县道南侧; 北壁乡污水处理厂:霞浦县北壁乡西南侧北壁乡会洋村旁; 三沙镇污水处理厂:三沙镇穴仔澳三澳村东南内里; 海岛乡污水处理厂:海岛乡中心区西侧、海岛乡球场南侧。 | 福建水投集团霞浦生态环境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宁德市霞浦县,涉及9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总投资32079.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5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溪南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污水管网DN300-DN5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3561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2000米,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000立方米/日。二期新建污水管网DN200-DN3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10684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16464米,污水检查井535座,接户井1150座,污水提升泵1座,污水处理厂出水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 盐田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污水管网DN300-DN4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3442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3000米,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600立方米/日。二期新建污水管网DN200-DN3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6348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8972米,污水检查井318座,接户井792座,污水提升泵1座,污水处理厂出水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 沙江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污水管网DN3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1846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1000米,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600立方米/日。二期新建污水管网DN200-DN3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10287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29452米,污水压力管1172米,污水检查井515座,接户井1922座,污水提升泵2座,污水处理厂出水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 长春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污水管网DN300-DN5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2266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3000米,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000立方米/日。二期新建污水管网DN200-DN3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5670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8900米,污水检查井584座,接户井800座,污水处理厂出水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 水门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污水管网DN200-DN3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2973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2000米,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600立方米/日。二期新建污水管网DN2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247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8680米,污水检查井13座,接户井715座,污水处理厂出水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 下浒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污水管网DN300-DN400主干管及其他支管长度共3816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3000米,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000立方米/日。二期新建污水管网DN200-DN3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9193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17280米,污水压力管1660米,污水检查井460座,接户井1268座,污水提升泵2座,污水处理厂出水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 北壁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污水管网DN300主干管及其他支管长度共3875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800米,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00立方米/日。二期新建污水管网DN200-DN3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563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5678米,污水检查井29座,接户井446座,污水处理厂出水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 三沙镇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污水管网DN300-DN400主干管及其他支管长度共11870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2000米,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2200立方米/日。二期新建污水管网DN200-DN3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11182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34464米,污水检查井560座,接户井2279座,污水处理厂出水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 海岛乡污水处理厂一期已建污水管网DN200-DN800主干管及其他支管长度共1258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1000米,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300立方米/日。二期新建污水管网DN200-DN300主干管及支管长度4417米,预留接户支管长度10396米,污水检查井221座,接户井781座,污水提升泵1座,污水处理厂出水由一级B提升至一级A。 | 1.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 (1)施工期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各污水处理厂和厂外泵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 (1)施工期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1)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栅渣、沉渣、污泥、废机油、机油废包装桶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项目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项目污水处理池出现破裂出现破损,发生小面积渗漏时,可能有少量污水通过漏点,逐步渗入土壤并进入地下水产生的影响,以及危险废物堆存可能导致的固体废物淋滤渗漏影响,均属于事故排放。主要污染途径为垂直入渗。 6.生态环境:施工期土地占用、植被破坏、施工活动等对陆域动植物的影响,以及施工占地、工程土方挖填等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7.环境风险: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主要表现为机油泄漏和污水处理厂污水事故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污水处理厂、周边街道现有设施收集处理。运营期盐田乡、沙江镇、水门乡、北壁乡污水处理厂采用“PFBP多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混凝沉淀、纤维滤布滤池一体化设备+紫外线(次氯酸钠辅助消毒)” 污水处理工艺,下浒镇、长春镇、溪南镇、三沙镇、海岛乡污水处理厂采用“A/O生化池+二沉池+混凝池+絮凝池+斜管沉淀池+滤布滤池+紫外线消毒”污水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1一级A标准后,分别通过已批复的入河排污口排入周边地表水或已备案的入海排污口排入周边海域。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按规定设置标准排污口与规范的标志牌;并确保污水通过尾水排放管道,由入河(海)排污口排放。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在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土料场、临时堆料场等采取遮盖保护,防止扬尘污染。运营期各污水处理厂生化段的厌缺氧区、粗格栅调节池、污泥脱水车间、贮泥池等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采用加盖收集后,经各自厂区的生物滤池除臭设施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各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同时,加强厂区与厂界绿化,种植抗污能力综合值较大的乔灌木,减少恶臭影响。 3.声环境保护措施: 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施工期将施工设备尽量设置离敏感目标较远的位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采取设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各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2类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的废弃土方由乡镇协调用于各村镇规划的建设项目等填方使用;建筑垃圾、泥沙沉渣、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交由相关部门及时清运并处理;危险废物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任意抛洒、掩埋或倒入河流等水域中。运营期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栅渣、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除臭设施废滤料、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污水处理区各个建构筑物、危险废物贮存间等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加强对污水处理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巡检,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pyredy5w8iX3VMBrP8lvA 提取码: m8bt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hbj22503889@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 |||||||||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