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
2025年8月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周宁县鑫得利铸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发布时间:2025-08-01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周宁县鑫得利铸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李墩工业园区 | 周宁县鑫得利铸业有限公司 |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 项目建于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李墩工业园区,建筑面积约3800m2,新购置落砂机、破碎机、再生机、提升机等生产设备,增加氧气、二氧化碳气体储罐,将粘土砂型铸造生产线改造为水玻璃砂型铸造生产线,另新增射芯机设备,用于生产覆膜砂型铸件;同时对现有铸造生产线进行环保措施升级改造,完善废气收集,配套尾气处理设备等环保设施;新增租用园区1座1580m2新建标准化厂房,作为办公区及模具、原辅料贮存区和2#一般固废贮存区。改扩建后厂区铸件生产能力将达到年产1万吨。项目总投资2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主要环境问题 一、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仅在现有的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未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或厂房基建,因此,项目施工期主要为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的影响。 二、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 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为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生产过程中熔炼、浇注、落砂、砂回收再生、抛丸、打磨、焊接、制芯等环节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次改扩建提出对项目屋顶及占地范围内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后回用;厂区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区分区防渗,在正常工况,不会对评价区土壤、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 6.环境风险:厂区熔炼炉金属液泄漏、液化石油气泄漏事故时,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影响。 主要环保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周宁县李墩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运输车辆采用加盖、遮挡等防尘措施;运营期熔炼炉和浇注环节废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落砂及砂再生环节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抛丸、打磨环节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焊接废气经移动式除尘设施处理后进入DA003排气筒合并排放,射芯环节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3.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运营期应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车间应采取密闭措施,合理布设噪声设备,厂区内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等隔声措施,有效降低车间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一些不能回收利用的材料,应及时统一收集,根据固体废物属性分别进行合理处置。运行期炉渣、废砂等外售进行资源利用,不合格铸件、废浇冒口等在厂区内回用;熔炼炉除尘灰、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要求分类收集、贮存后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危险废物贮存间等区域应严格按照重点污染防治区的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各生产设施的运行管理,减少跑冒滴漏的产生;重点防渗区应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因防渗能力不足或防渗层破裂导致污染物进入地下水和土壤环境。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化学品储运系统的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确保防火间距、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满足规定要求。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管理,严禁在车间及原辅料贮存区内吸烟或使用明火;车间内配备一定的与贮存物质相对应的灭火装置。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 / | /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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