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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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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闽宏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发布时间:2024-11-11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1

闽宏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霞浦县牙城镇工业园11号

福建闽宏纤维有限公司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改扩建收购福建宏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场地、厂房,总占地面积13334.0 m2(合20亩),改扩建新增2条PET再生纤维生产线(其中:前纺线2条,后纺线1条)和配套建设1台4 t/h的天然气锅炉,新建1台15t/h生物质锅炉用于全厂备用供热,新增年产3万吨PET再生纤维,并进行总平面布局调整,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11万吨PET再生纤维。项目总投资6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

(1) 造粒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高压雾蒸冷却+(冷凝法+吸收法)+低温等离子”处理达标后,经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前纺、后纺、真空煅烧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静电油烟吸附”处理达标后,经2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备用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尾气采用“低氮燃烧+布袋除尘+钠碱(双减)脱硫+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达标后,经4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微负压,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造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前纺、后纺、真空煅烧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油雾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563-2022)中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限值;备用生物质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二)配套建设完善的雨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建设不小于15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项目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依托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直流冷却水、洗涤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牙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纳入牙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三)涉及纺丝油剂生产车间、危险废物贮存间、生产废水集水池等重点防渗区,应采取刚性防渗措施,防渗性能等效厚度应不低于6m、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四)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废油剂、废机油、废活性炭、煅烧废渣、沾染物、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分区临时贮存,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废熔块、废丝回用于生产,废过滤网、废机械零部件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袋由厂家回收利用,污泥委托相关单位综合综合利用,废料、杂质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改扩建工程于厂区西侧新建1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危险废物贮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依托厂区东南侧200平方米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暂存。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建设单位按照生态环境部颁发的第4号令《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在本项目完成征求意见稿后,建设单位于霞浦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同步在《海峡导报》进行登报公示2次(10个工作日内)。张贴公告、报纸公示和网上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公示期间未收到关于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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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下载链接:

链接: http://www.xiapu.gov.cn/zwgk/gkzl/bmzfxxgk/xzjdbsc/yczzf/gkml_25199/tzgg/202407/t20240712_1951927.htm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