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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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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霞浦三沙LNG储配站项目〕

发布时间:2024-10-11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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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三沙LNG储配站项目

霞浦县三沙陇头工业园区12号地块

霞霞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福州壹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霞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拟投资3506万元建设霞浦三沙LNG储配站项目,本工程新建设置2座100m³LNG储罐及相关工艺设施,选址于霞浦县三沙陇头工业园区12号地块,新建一层生产辅助用房1座(含消防泵房),建筑面积421.5m2;消防水池2座;绿地面积2507.3m2。工艺设备几何容积100m3LNG立式储罐2座,LNG总储存量200m3。高峰小时供气能力15000Nm3,外输运行压力为0.35MPa。主要向霞浦县三沙工业集中区内工业企业供天燃气(均以供气管道形式供给,不进行燃气瓶充装供给)。

(一)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的原则,配套建设雨污水收集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霞浦县台水中心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运营期排放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非正常工况下排放的臭气浓度(四氢噻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的标准值。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全厂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和处置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废滤芯、废树脂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在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集水井,并设置切断装置,防止事故废水外排;并配备应急潜污泵及输水软管,发生事故时将雨水集水井内收集事故废水抽至储罐围堰池内暂存,防止事故废水外排,满足本项目最大事故水量要求,事故应急池容积不小于30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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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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