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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9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宁市环排污权〔2024〕7号
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送的排污权核定报告、相关材料及《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8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疑异的意见。现提审查意见如下:
企业名称 | COD (吨/年) | NH3-N (吨/年) | SO2 (吨/年) | NOx (吨/年) | 排污权类别 | 有效期 |
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 2.574 | 0.257 | 48.57408 | 97.14816 | 初始排污权 | 自核定之日起五年 |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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