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咨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环评审批 > 蕉城区

蕉城区

蕉城区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29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的审查意见

宁市环排污权〔2024〕7号

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报送的排污权核定报告、相关材料及《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转发排污权核定报告编制要点(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8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排污权核定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疑异的意见。现提审查意见如下:

企业名称

COD

(吨/年)

NH3-N

(吨/年)

SO2

(吨/年)

NOx

(吨/年)

排污权类别

有效期

宁德漳湾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2.574

0.257

48.57408

97.14816

初始排污权

自核定之日起五年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