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
2024年7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发布时间:2024-07-26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号-7号泊位扩能改造工程 | 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西北侧海岸 | 福建青拓物流有限公司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5#、6#、7#泊位原设计为3个1万吨级通用泊位,扩能改造后可组合靠泊2艘2万吨级船舶,并可满足1000吨级至2万吨级不同船型组合靠泊。装卸货种主要为不锈钢毛坯、不锈钢热轧成品卷、不锈钢冷轧成品卷、钢材和矿粉等,新增新能源矿卡以及新能源矿卡配套电池组。年吞吐量调整为390万吨,设计年通过能力为448万吨。 | 主要环境问题 一、施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 本工程水工建筑、装卸工艺设备均无新增施工工作量。现状回旋水域的水深已能满足要求,不需要再进行水域疏浚。因此,本次扩能改造工程不含施工期评价内容。 二、营运期产生的环境影响 (1)码头运行期间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营运期主要产生码头面初期雨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及到港船舶废水;(2)运营期产生的装船过程粉尘、转运站粉尘等;(3)运营期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4)营运期产生的港区生活垃圾、港区维修废物(如废机油等)、到港船舶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等; 主要环保措施: (1)水环境:5#泊位平台四周建设初期雨水收集管沟及初期雨污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污水经沉淀+过滤处理达到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5号-7号泊位港区范围内未设置办公设施,作业人员办公生活依托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4号泊位办公楼,作业人员生活污水经14号泊位生活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由码头前沿排海。目前14号泊位周边已建成福安市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二厂,待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纳入福安市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二厂统一处理后排放。 到港船舶废水由船方自行委托清污公司进行接收。 (2)大气环境: 5#泊位建有一条皮带廊道,散货运输过程采用全封闭式输送方式。2#转运楼顶部和5#码头散货装船机上各设有一台低压长袋脉冲袋式收尘器,处理后除尘器尾气分别经25.5m和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通过定期清扫,清扫的少量矿粉可全部回收,通过皮带输送机送至船舱。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排放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声环境: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装卸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在日常工作中对各种机械设备加强保养和维护,及时更换不合要求的配件,淘汰落后和超期服务的设备设施;严格控制夜间进出港运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安排在白天进行装船作业,缩短夜间作业时间;加强对交通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而科学地组织港口货物的运输,特别是进出港运输车辆在离居民区等村庄较近的路段限制鸣号。 (4)固体废物:①船舶垃圾:由船方自行委托清污公司进行接收;②一般固体废物:沉淀池污泥主要为矿渣微粉泥,回收至福安市青拓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料堆棚内;作业过程固体废物主要为转运楼及码头平台清扫的矿渣微粉,可全部回收,再次作为货品通过皮带输送机送至船舱;③危险废物:依托14#泊位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等维修废物经暂存间存储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处置。 (5)环境风险:建设单位应针对此次扩能改造、新增货种后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风险状况,按照相关规范,修编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tsingtuo.com/notice/653.html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 8月1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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