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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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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示 (福建省周宁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综合改造升级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19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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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周宁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综合改造升级项目

周宁县狮城镇岗村石亭龙(环城北路186号)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拟对周宁县定点屠宰场改造提升,改造提升建筑面积3173.7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改造生猪加工车间、物理隔离生活区与生产区、提升屠宰场区围栏、设置禽类屠宰区独立进出口、场区内车辆洗消区等配套工程。引进机械化生猪屠宰生产线、购置生猪屠宰设备等配套设施,新增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设计年屠宰生猪19.8万头。项目总投资1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8.5万元。

(一)主要环境问题

1.地表水环境:

(1)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泥浆水、水泥混凝土浇筑养护用水、车辆和机械设备洗涤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项目屠宰车间废水及辅助工程废水以及生活废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

(1)施工期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屠宰工序、污水处理站、急宰间、一般固废间产生的氨和硫化氢,无害化车间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

(1)施工期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1)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病、死畜禽及病畜禽产品、生猪、牛羊、禽类产生的粪便及胃肠容物等废弃物、污水处理站污泥、隔油池的废油、危化品以及生活垃圾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不会直接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主要为项目运营期间酸洗车间清洗废水及废水收集池废水排放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危险废物废酸液、酸渣等堆存可能导致的固体废物淋滤渗漏影响,均属于事故排放。主要污染途径为垂直入渗。

6.环境风险:项目在发生氢氟酸和硝酸泄漏事故时,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等废水通过设置排水明沟汇流收集,并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2)运营期项目屠宰车间废水及辅助工程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站处理后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周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等级标准),排入周宁县城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施工围挡,减少粉尘扩散;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或密闭措施,并及时清洗,减少运输扬尘;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封闭或隔离施工,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减少粉尘污染。

(2)运营期各屠宰车间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喷洒除臭剂+密闭负压集气+生物除臭设施”除臭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密闭池体+风管收集+生物滤池”处理,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无害化焚烧炉废气经“急冷+活性炭过滤+湿法除硫除尘”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应加强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取厂房密闭等措施,提高废气捕集效率,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场界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通过喷洒除臭剂等措施,确保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场界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值。

3.声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机械应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限值。 

(2)运营期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标排放。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其中南侧场界执行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废料和施工废料等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合理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畜禽粪便、肠胃内容物,通过收集桶收集后外运作为有机肥料原料;病死畜禽及不合格产品、修整边角料,通过无害化焚烧炉焚烧处置;栅渣及物化沉淀污泥、污水处理剩余污泥、污水站废动植物油,定期清运、规范处置或利用;废活性炭、检疫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应符合国家、福建省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焚烧炉飞灰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定,在未作危险废物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的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外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场区进行分区防治。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确保周边生态环境安全。项目应建设不小于2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根据可能产生地下水和土壤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治。项目涉酸、生产废水、危废等生产单元应严格按照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以防止“跑、冒、滴、漏”情况发生。项目酸洗池、酸储罐均应架空设置,且地面进行防渗,周边设置围堰;污水沟渠应采取防裂、防腐蚀、防渗措施;污水管道应采取防裂、防腐蚀措施。危废暂存场所地面按规定进行防渗漏处理。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于2024 年2 月7 日至19 日在周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示,2024 年4 月15 日至26 日日在宁德市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发布公示,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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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http://www.hjxxgs.cn/gongshi/1029.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一、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邮 编:3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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