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
2024年5月1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的公示(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
发布时间:2024-05-17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内容) |
1 | 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工程 | 福安市城阳乡赤岭村鸭母洋、溪柄镇黄兰村黄兰大桥西侧 | 福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佳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以下一、二期内容:一期建设城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工程,位于福安市赤岭鸭母洋(东经:119.677132°,北纬:27.079564°),占地面积6.1133公顷,主要建设内容为垃圾堆体整形工程、封场覆盖系统、填埋气体收集导排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地下水控制工程、地表水收集导排工程、污泥坑整治工程、渗滤液调节池防渗工程、生态修复工程、辅助设施工程等。二期建设福安市城镇环境卫生垃圾处理中心工程,位于黄兰村黄兰大桥西侧(东经:119.677132°,北纬:27.079564°)。总用地面积45830.15m2,主要包括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大件垃圾处理中心、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 | (一)主要环境问题 1.水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水主要为一期填埋场渗滤液;二期餐厨垃圾处理中心厌氧发酵工艺产生的沼液、设备及车间冲洗废水、沼气净化系统产生的脱硫废水、除臭设备排水;二期建筑垃圾处理中心清洗、脱水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二期初期雨水以及员工的生活污水、食堂污水。项目废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2.大气环境:项目运营期间产生废气主要为一期填埋场恶臭;二期餐厨垃圾处理中心预处理车间恶臭、污水处理站恶臭、发电燃烧废气;二期大件垃圾处理车间产生的破碎分选粉尘;二期建筑垃圾处理中心处理车间产生破碎粉尘、投料粉尘、筛分粉尘、磁选粉尘、搅拌粉尘,堆场产生的装卸粉尘及堆场扬尘以及员工食堂油烟。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项目生产设备及辅助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等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环境风险:项目生产过程所涉及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及固废、生产系统、贮存运输系统、相关的公用工程和辅助系统等风险事故状态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措施 1.水环境:分类收集和处理,一期渗滤液依托现有的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该处理站采用“水质均衡+外置式MBR(两级A/O)+NF/RO”工艺,设计规模为670t/d,经现有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标排放。二期建筑中心废水回用不外排,其余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污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UASB+加强型MBR(两级A/O+超滤)+NF+RO工艺”的处理工艺,近期处理规模120t/d,远期处理规模240t/d。 2.大气环境:一期填埋场设置填埋气导排系统,调节池密闭,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二期餐厨垃圾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站恶臭经负压收集后通过近远期各1套除臭设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二期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沼气经过滤脱硫后经发电燃烧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建筑垃圾投料、破碎、筛分工序、堆场周边设置有雾化喷淋设施。大件垃圾破碎过程粉尘经防尘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水泥筒仓进料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 3.声环境: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减振、绿化隔音、隔声罩等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其中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在福建环保网上发布了本项目环评第一次公示;于2023年9月15日通过福建环保网和项目周边邻近村庄进行了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于2023年9月22日和9月27日在海峡都市报上刊登本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信息。2023年12月01日在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进行了本项目环评报批前公示。以上信息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下载链接: 链接:http://nd.hjxxgs.com/gongshi/781.html 备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该链接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公示维护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
一、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三、联系方式: | |||||||||
电话:0593-2250389 传真:0593-2295177 | |||||||||
电子邮箱:ndsthj@163.com | |||||||||
通讯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 | |||||||||
邮 编:352100 |
免责声明:宁德企业环境信息自主公开网(披露平台),建设单位、环评机构或技术咨询服务单位可通过本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环评信息公开、公参公示和全本公开,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配套文件中的网络平台要求。在本平台公示有关信息和内容,由发布单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