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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公示

水土保持公示

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23-09-11       发布人:小编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有关规定,2023年9月11日,我司组织完成了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结论为合格。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拨打公示电话进行举报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10月12日(20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黄  工15305980805(建设单位)

胡  工13809542918(编制单位)

附件


附件1: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附件2: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附件3:宁德时代湖西锂离子电池扩建项目(二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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