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调查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质量监督检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2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宁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管理,提高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保障我市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我局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对宁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实施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监督检查对象
社会舆情重点关注的地块,或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地块的调查活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其他地块视情况进行抽查。
(一)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或者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或者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以下简称“重点关注地块”)。
(二)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或者规划用途不明确的地块。
二、组织实施
按规定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或申报主体等在第二阶段调查采样进场前,至少提前 5 个工作日将地块资料提交至市生态环境局,地块资料包括:地块基础信息(附件 1)和第二阶段调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含布点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监督检查对象及抽查环节,并将监督检查任务下达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或直接组织专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质量监督检查环节
(一)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5个工作日内完成)
重点检查采样分析工作计划中采样方案(包括布点位置、采样深度、检测项目设置等)的科学合理性。
(二)现场采样环节(采样期间完成)
选取部分采样点(至少包含一个土壤点位和一个地下水点位),通过现场旁站等方式进行现场查看。重点包括:对照采样方案确定的布点位置及理由,查看与现场情况的一致性;涉及现场调整点位的,需检查点位调整的合理性;查看采样过程操作的规范性。
监督检查人员在现场查看的同时,也可选择在疑似污染区域采集若干份样品或者在现场每个采集密码平行样品的位置同步采集平行样品,用于后续环节监管。
(三)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样品分析测试结束之日起15日内完成)
通过赴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查看的方式,查阅相关记录,或者采取平行样品比对分析、统一监控样品分析等方式对相关地块的样品分析测试质量进行检查。
以上监督检查要点参考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四、结果运用
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的监督检查结果、问题改正及复核情况等作为判断调查报告质量的重要依据,作为报告评审时的重要参考。在调查报告评审时,将就采样方案的合理性、《质量控制技术规定》是否落实到位等给出明确意见和结论。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未完成改正、复核的,不予通过评审。
五、其他事项
(一)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全国土壤环境管理平台“土壤调查质控”模块和土壤调查质控APP开展。如因填报信息不及时或内容不实、错漏等影响监督检查和评审工作,由填报单位负责。
(二)实施监督检查或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将按相关程序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基础信息表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单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改正回复单
附件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基础信息表
地块名称 | |||||
地块位置 | |||||
地块中心坐标 | |||||
地块面积 | |||||
规划用途 | |||||
地块使用权人 | 联 系 人 | 联 系 方 式 | |||
地块调查单位 | |||||
地块检测单位 | |||||
历史上存在过 的工业企业类 型(可多选) | □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 □农药;□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加油站;□造船;□印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火力发电、燃气生产和供应;□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污泥处理处置等用地; □其他(请注明具体行业): | ||||
采样分析计划 | 计划在 月 日—月 日完成所有采样 计划在 月 日—月 日完成所有样品分析 |
附件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
地块名称 | |||
地块类型 | □企业用地调查确定的潜在高风险地块; □曾经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地块; □符合《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地块; □社会舆情重点关注的地块;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
被检查单位 | |||
检查日期 |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 ||
检查环节 | □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 □现场采样环节 □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 | ||
存在问题项目 | 检查意见(问题描述) | 是否为严重 质量问题 | |
监督检查人员 (签字) | 日期: |
填写说明:
【地块名称】应与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填报的名称一致。
【被检查单位】填写监督检查环节对应的被检查单位全称。应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与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检查日期】按实际开展监督检查的日期填写。
【检查环节】按实际情况勾选。
【存在问题项目】根据检查环节,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相应表格的检查项目填写。
【检查意见(问题描述)】针对存在问题的检查项目,对应填写存在问题点位、具体问题等。
【是否为严重质量问题】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相应表格进行判定。
附件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改正回复单
地块名称 | |||||
被检查单位 | |||||
检查日期 |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 改正次数 | 第____次 | ||
检查环节 | □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 □现场采样环节 □实验室检测分析环节 | ||||
存在问题项目 | 检查意见(问题描述) | 是否为严重 质量问题 | 改正回复 |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签字) | 日期: | ||||
改正复核结论 (监督检查单位填写) | □改正通过 □部分改正,需补充其他相关改正材料 □改正不通过,需重新改正 | ||||
复核具体意见 | |||||
监督检查人员 (签字) | 日期: |
该表格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对应的内容,应保持一致。
填写说明:
【地块名称】应与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填报的名称一致。
【被检查单位】填写监督检查环节对应的被检查单位全称。应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与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存在问题项目】根据检查环节,参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相应表格的检查项目填写。
【检查意见(问题描述)】针对存在问题的检查项目,对应填写存在问题点位、具体问题等。
【是否为严重质量问题】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附3相应表格进行判定。
【改正回复】针对存在问题的检查项目和检查意见,对应填写采取的改正措施和改正结果。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开展问题改正的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改正复核结论】由监督检查人员对问题改正情况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结论。若所有问题全部改正,且达到相应技术要求,则选择“改正通过”;若半数以上问题改正达到要求、少量问题改正未完全达到要求,则选择“部分改正,需补充其他相关改正材料”;若半数以上问题改正未达到要求,则选择“改正不通过,需重新改正”。
【复核具体意见】由监督检查人员填写需进一步改正的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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