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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固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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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2025年4月份)

发布时间:2025-04-23       发布人: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为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5〕1号)相关要求,现发布宁德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向社会公开我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为社会资本投资提供引导性意见。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概况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55.34万吨,较往年减少11.48%:产废企业自行利用处置35.09万吨,委外利用处置20.29万吨(含往年贮存量)。

2024年全市共产生26大类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最大的前10类危险废物分别为HW21含铬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3含锌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8焚烧处置残渣、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31含铅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49其他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总产生量54.19万吨,占全市产废总量的97.92%.

全市基本形成以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为主,委外利用处置为辅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格局。

二、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概况

截至2025年4月,全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13家,总经营规模23.20万吨/年,比2024年同期有所下降,其中:处置能力2.13万吨/年(含焚烧、填埋等),利用能力18.27万吨/年,收集能力2.8万吨/年。

据初步统计,2024年1-12月,全市持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产能总负荷(不含经营单位自行利用处置量)为39 %,其中,焚烧类负荷分别为71%,填埋类负荷为100%,利用类负荷为30%。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结合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分析,为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集中利用处置类。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提档升级、产业链延伸,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立足能力缺口,与产生量相匹配,原则上不鼓励新(扩)建项目;谨慎投资能力已明显过剩的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利用处置类项目;鼓励投资生活垃圾飞灰处置利用项目。

(二)自行利用处置类。鼓励产废量大的企业自行建设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结合实际需要对现有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切实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率;鼓励打造行业龙头、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等通过创建“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建设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点对点”利用类。鼓励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在产企业之间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利用单位所利用的危险废物应具备一定规模且有稳定的市场,物理学性质相对稳定,利用技术和工艺、设施设备等能相适应。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并充分衔接全省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防范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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